為了促進科技創新和國家經濟結構現代化,國家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重點扶持,相應地制定了大量的優惠政策。為了保證此項政策得以順利執行,避免魚目混珠,國家特別規定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制度,只有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才能夠作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應的稅收、人才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范圍:
電子信息技術 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先進制造技術 航空航天技術 現代農業技術 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環境保護新技術 海洋工程技術 核應用技術 與上述十大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以及適合首都經濟發展特點的其它高新技術及其產品。 國家根據國家科技部發布的高新技術范圍和本市的具體情況,對高新技術范圍和高新技術目錄適時進行補充和修訂并定期公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從事上列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但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 30 %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 10 %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不少于企業職工總數的 20 %。 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 5 %以上。 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 60 %以上;新辦企 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占總投入的 60% 以上。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經營,并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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